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12-12 作者: 来源:
2009年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接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专业:化工
接收条件:
1、 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裸眼远视力4.6以上。
2、 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 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 有个人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 参加全国或省级球类比赛或得过名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享受待遇标准:
1、 研究确定接收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基层部队见习一年,见习期间享受干部待遇。
2、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 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均属待遇。
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20日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98-65906532-3206
联系人: 高宇
联系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7:30
网址:www.hainan11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