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党群工作 > 党建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作者:    来源:
各党支部:

    2018年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知识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同时要加强党性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增强“四个自信”,牢固“四个意识”,引导他们在爱国爱校、文明安全离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整理党员档案

     各党支部要认真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整理归档,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每份材料都要严格按照《附件3 党员档案材料清单》中的规定进行排序;

    2.仔细检查每份入党材料中的所有签名、盖章是否有遗漏,日期是否准确且符合规定;

    3.在档案袋封面上将党员的基本信息填写清楚,并注明入党时间。

三、转接组织关系

    1.认真填写《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表》,既要登记清楚转接目标党支部全称,也要登记清楚介绍信抬头(具有组织关系接收权限的党组织名称,一般为市县级党委组织部,具体可参考《附件2 常见就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省内转接无需填写);

    2.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必须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党员的基本信息要完整,填写介绍信时要注意:(1)“转接类型”要准确,特别要注意:如非转到省外,不能勾选“转出到系统外”选项;(2)省内转接,目标党组织不能直接填写,而是要通过关键词查找选择;省外转接,则要将目标党组织的全称填写完整;(3)介绍信有效期应分三类填写:海口的为15天,省内的为30天,省外的为60天。

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转接是关系着党员能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一件大事,原则上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亲自及时办理签转手续;

    2.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留存在学校;

    3.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属临时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

    5.已落实的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党组织;

    6.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毕业生党员回国后,要按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的有关工作;

     7.毕业生党员须持党员档案和介绍信(省内转接无需纸质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到转往地的党组织报到,以免遗失或成“口袋党员”,丢失或过期不再补办;

    8.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递交给所去党组织,预备党员要记清自己的转正时间,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申请转正,以免过期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9.所有毕业生党员党费要统一交纳到2018年6月;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