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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作者:    来源:
各工会会员:

    依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工【2018】2号)第五条规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按照校工会要求,我院2018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收缴对象:

    院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

    在编在岗会员按月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5‰(千分之五)缴纳会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聘用人员(校聘和自聘)按实发工资5‰(千分之五)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按照2018年4月份工资计算会费 ,2018年1月份入职人员交足12个月,2018年1月份后入职的人员按照入职月数交纳会费。

三、截止时间:

    2018年 6 月15日

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