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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3      作者:    来源:
    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站上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由孙振范院长任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见《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3. 学院按化学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及实践经验和能力、创新力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招生工作要求

  1.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招生工作初试复试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 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 要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化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 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5. 化学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 在网络报名阶段,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逻辑审查。
  2. 在现场报名时,对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学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函调)、《专家推荐意见》,体检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3. 复试期间,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诚信及学术道德,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察。面试小组同时对考生提交的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进行核查。
  4. 报到时,对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硕士毕业等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5. 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材料、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视为诚信及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五、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内容及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2. 复试期间,面试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见《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3. 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整理,在复试时提交复试面试小组审阅。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全部为笔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科专业

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初试考试科目

备注

070300化学

01 天然有机化学

① 1001英语

② 2303综合考试

③ 3311高等有机化学

 

02 有机合成化学

① 1001英语

② 2303综合考试

③ 3311高等有机化学

 

03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① 1001英语

② 2303综合考试

③ 3312 材料物理化学

 

04材料物理化学

① 1001英语

② 2303综合考试

③ 3312材料物理化学

 

 

 

(二)初试命题阅卷

  1. 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门专业课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 各科目同时命制A、B卷及相应的评阅标准。采用学校统一的命题题头格式,题卷分离,空白答题卷统一使用在研招办领取的纸张。
  3. 命题教师将试卷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名,按期交研招办专管人员保存。所有命题教师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命题教师命题质量与保密责任承诺书》。
  4. 命题工作要求,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阅卷要求

  1. 按学校要求,集中在校指定的场所评卷,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出入。
  2. 密封评阅,评阅前,要对答题卷进行密封,评卷结束前不得拆开。评阅小组原则上由原命题小组成员组成,评阅须先审题掌握合适的评分标准。每份试卷,均须经过评阅和复合过程。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平公正,无漏评、加分级等分错误。
  3. 评阅人及复核人须在每份说评阅和复核的试卷上签名。
  4. 阅卷工作具体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评卷工作暂行规定》。

七、复试

    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复试工作要求

  1. 面试开始前,复试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商定面试评分标准等事项。
  2. 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3. 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小组的人员均须在评分记录表上签字。
  4. 按照统一客观的标准对科研学业及科研业绩评价,确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首先,要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 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做进一步体检。

  1. 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查

    化学学科专业制定符合本专业需求的复试面试及科研业绩量化评分标准,并制定相应评分表格,见《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评分表》。

① 综合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对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基本素质方面和在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等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② 外语应用能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方面的能力。

③ 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博士期间的研究选题计划。

  1. 以附加分形式体现

对考生的获奖、论文、项目等科研成果业绩进行客观的量化标准评价。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5分/3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分/3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分/1分每项(第1/2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分每项(第1获奖人,有证书)

SCI收录论文                            5分/3分/1分每篇(第1/2/3作者,有检索证明)

EI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2分/1分每篇(第1/2作者,有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为10分。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由综合面试、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及学术潜力评分三部分,由学院根据化学学科特点和考核需求,各部分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合成;另对科研成果业绩进行客观的量化评价,以附加分的形式体现。报送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详见下表)。

(四)复试使用的表格及评分标准

    我院根据复试方案,对复试考生的学业及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价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评分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评分表

   

分值

1

综 合

项 目

(共40分)

基本

素质

礼仪礼节及语言表达

5

2

心理状态及社会价值观

5

3

专业

素质

硕士期间学习情况

10

4

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

10

5

创新精神及工作实践能力

10

6

外语应用能力

(共30分)

内容理解准确程度

10

7

语音及语言准确性

10

8

语言逻辑性语言流利程度

10

9

科研创新力

和学术潜力

(共30分)

创新能力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10

10

对博士期间的研究选题计划

20

合  计

100

附 加 分

(10分)

对考生的获奖、论文、项目等科研成果业绩进行客观的量化评价

10

 

 

 

八、录取

  1. 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来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
  3. 根据化学学科特点,初试、复试成绩的占比,拟定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和50%,另附加分10分。
  4. 对拟录取名单,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5.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 外语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② 两门专业课笔试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③ 体检不合格;

④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

⑤ 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和违规者,则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处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4. 只接受实名署名情况反映材料,匿名或假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