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3      作者:    来源: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使人才选拔更符合客观规律,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经化学与化工学院讨论决定,制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孙振范、杨钰

二、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孙振范

成员:孙伟、陈光英、王崇太、史载锋、华英杰、付艳辉

秘书:李述日 邢宁宁

监督员:梁晓明

三、复试内容和时间:

    主要考察学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四、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面试+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复试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素质考察重点为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对专业前沿的知识面,以附加分的形式体现,包括考生发表论文、科技成果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该部分成果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5分/3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分/3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分/1分每项(第1/2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分每项(第1获奖人,有证书)

SCI收录论文                        5分/3分/1分每篇(第1/2/3作者,有检索证明)

EI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2分/1分每篇(第1/2作者,有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为10分。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成绩=全体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六、考生最终总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