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8:30-11:30
- 现场确认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实验楼9楼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本科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1)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完成全部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2) 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3)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各1份。
3.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并附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1份(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
5. 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被我校录取后将该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函件;
(2)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4) 我校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准考材料。
(二) 学业及业绩材料
1.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清单(请将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附在“科研成果清单”之后,并携带科研成果原件供核查);
3. 硕士学位论文1份;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般从研究生处、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三、 特殊说明
1.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如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调档、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 对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及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