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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1      作者:    来源: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以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以学院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应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二区B类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本办法中的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审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师德高尚的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组成,学科带头人作为复试小组组长,是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本专业差额比例为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本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本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本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内容),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报批后,执行相关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四、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本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发布。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本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我院不接受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五、复试时间与通知的发放

 (一)复试时间

学院定于4月3 日至4日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

(三)复试通知的发放

1、复试名单确定后需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请查看《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完成,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持初试准考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序装订(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加分政策考生证明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返还):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与《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2、有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七、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

(1)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含政审),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心理健康测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八、教育学(化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和环节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评分以《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参考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为参考,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思想品德鉴定

在复试建议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九、教育学(化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术型硕士复试方式和环节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评分以《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参考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为参考,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考查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思想品德鉴定

在复试建议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十一、学术型硕士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30%+面试成绩(总分100)×30%

+实验操作成绩(总分100)×40%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十三、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面试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审核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须经过研究生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四、复试工作纪律要求

1、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6、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应届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往届非在职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事故认定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30357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行政办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