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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19      作者:    来源:
                                                                                                                                                                                                   

 

      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合格拟录取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站上公示。

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由孙振范院长任组长的院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3. 学院按化学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及实践经验和能力、创新力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求

  1. 院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招生工作考试面试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 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 要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化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 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5. 化学学科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面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在本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情况须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记录表》中,并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统一自行留存备查。

  • 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8日8:30-11:30 14:30-17:

2.地点:研招办 、实验楼9楼902室

       考生先持打印版准考证及身份证到研招办报到并缴费,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现金的形式,每生200元,缴费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

考生持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及其他资格审核材料中需要提交的原件至实验楼9楼9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面试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科专业

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初试考试科目

备注

070300化学

01 天然有机化学

  •  1001英语

② 2301综合考试

③ 3301高等有机化学

 

02 有机合成化学

  •  1001英语

② 2301综合考试

③ 3301高等有机化学

 

03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1001英语

② 2301综合考试

③ 3302 材料物理化学

 

04材料物理化学

  •  1001英语

② 2301综合考试

③ 3302材料物理化学

 

 

(二)初试命题阅卷

  1. 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门专业课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 各科目同时命制A、B卷及相应的评阅标准。
  3. 命题教师将试卷按期交研招办专管人员保存。所有命题教师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命题教师命题质量与保密责任承诺书》。
  4. 命题工作要求,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阅卷要求

  1. 按学校要求,集中在校指定的场所评卷,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出入。
  2. 密封评阅,评阅前,要对答题卷进行密封,评卷结束前不得拆开。评阅小组原则上由原命题小组成员组成,评阅须先审题掌握合适的评分标准。每份试卷,均须经过评阅和复合过程。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3. 评阅人及复核人须在每份评阅和复核的试卷上签名。
  4. 阅卷工作具体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评卷工作暂行规定》。

七、面试

我院博士生招生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每个学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一)面试工作要求

  1. 面试开始前,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定面试评分标准等事项。
  2. 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3. 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所有面试小组的人员均须在评分记录表上签字。
  4. 按照统一客观的标准对科研学业及科研业绩评价,确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6月30日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田家炳201、202教室

(三)面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考核

已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5分/3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分/3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分/1分每项(第1/2获奖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分每项(第1获奖人,有证书)

SCI收录论文               5分/3分/1分每篇(第1/2/3作者,有检索证明)

EI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2分/1分每篇(第1/2作者,有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                   3分/2分/1分每项(第1/2/3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1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1. 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对拟录取名单,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3.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振范

副组长:孙伟

组员 :陈光英、王崇太、雷炳新、何文英、付艳辉、王丽思

  1. 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及海南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现场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进行工作安排。

十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661353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   571127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