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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    来源:
 

为确保2021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院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 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 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 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 复试名单确定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二)调剂生源

1 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根据本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本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内容),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化学专业(代码070300)要求化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科教学(化学)(代码045106)要求本科是化学(师范)类考生;

(5)我院不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6)我院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 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差额比例限定在200%。

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我院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将在4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学院将结合专业实际,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采用网络远程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化学070300,化学综合,学科教学(化学)045106,化学教育综合。

3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 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

六 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学院上报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与调剂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 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院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院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未尽事宜请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0898-65661353 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工楼中204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或学院指定邮箱提交。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备注:上述材料提交后一律不予退还,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