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包括高级催化氧化技术、膜分离技术、以及生物化学法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中的应用。
(2)环境友好催化技术研究:包括环境友好催化剂和化学工艺研究、以及离子液体在化学合成的应用研究。
(3)环境废弃物资源化研究:包括污水回用研究、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4)环境安全分析研究:包括水质分析技术研究和环境中化学组分的生物活性研究。
一、开放课题的设立
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研究,对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提升研究水平、加扩大国内外影响等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实验室每年设立开放课题经费6万元,支持2-3个课题,优先支持国际合作课题。
二、开放课题申请
1. 凡从事与水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废弃物资源化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2. 所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
3. 国际(包括港、澳、台)申请者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国内对应领域的合作伙伴。
4. 申请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 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5. 国际申请者提交的《 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由中方合作伙伴用中文填写,但均须附上申请者签名的英文合作协议书。
6. 开放课题申请书经实验室组织评审、室主任批复后,将于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资助结果。开放课题评审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提高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效益。
7.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1-2万/项,执行时间为1年。
三、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年度计划执行,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95%以上。
2. 开放课题资金不拨付,使用实验室开放课题卡核销相关费用。
四、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合作成果和新技术新方法研发成果。研究成果为 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
1. 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学术论文需署名 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and Resource Reuse of Hainan Province)
2.学术论文须在“致谢(Acknowledgments)”中注明“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
五、开放课题的监督
开放课题申请者(合作伙伴)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按照批准计划任务开始研究工作。如在一年内不开展工作,则取消该课题资助。
在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申请者(合作伙伴)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实验室汇报课题工作进展情况。资助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合作伙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及学术成果,并归档管理。
实验室主任和室务会有权对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提出整改建议,直至终止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向辉
电 话:15607619609
电子信箱:god820403@163.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楼中楼502室
邮编:571158
附件: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