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本学院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领导、纪委委员、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为成员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院按化学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在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工作。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0703 |
化学 |
5 |
(二)拟招生导师(含每人计划)
姓名 |
研究方向 |
计划招生人数 |
陈光英 |
天然有机化学 |
1 |
付艳辉 |
天然有机化学 |
1 |
陈文豪 |
天然有机化学 |
1 |
郑彩娟 |
天然有机化学 |
1 |
张勇民 |
天然有机化学 |
1 |
朱林华 |
有机合成化学 |
1 |
何文英 |
有机合成化学 |
1 |
李高楠 |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1 |
华英杰 |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1 |
孙伟 |
材料物理化学 |
1 |
张小朋 |
材料物理化学 |
1 |
李长明 |
材料物理化学 |
1 |
史载锋 |
材料物理化学 |
1 |
三、申请条件
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化学相关专业学术型硕士生均可申请。
四、审核及选拔程序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安排,开展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1)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者,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申请表》,经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所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后,连同申请附件材料一起交至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者条件的终止其申请程序。
(3)材料审核与评价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评价,按不超过拟录取人数2倍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材料审核小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主要包括考生个人陈述、考核小组提问、考生回答问题等。每位考生需准备5-10分钟汇报,主要围绕个人学习及科研情况、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内容展开。随后由考生回答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含:外语应用能力(满分20分),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满分20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培养潜质(满分3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
综合考核成绩=专家组面试平均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学院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加盖印章。
五、拟录取办法
(一)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1)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公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所报考导师进行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未达到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二)申诉及异议的处理
综合考核成绩公布前,学院组织专人对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核算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六、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
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选拔过程的申请材料和各类记录(含评委评分)等各类纸质文件,以及过程录音录像文件均需存档保存。
化学与化工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附加材料
申请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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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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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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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专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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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导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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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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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硕士全部课程成绩单(并由硕士学习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准签字盖章) |
2、发表论文复印件 原件审验人: |
3、参加科研情况证明复印件 原件审验人: |
4、英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审验人: |
5、奖励证书复印件 原件审验人: |
6、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报告 |
7、其它 |
注:1、所有附件材料请按A4纸张规格提供,未标明复印件者,一律须提供原件;
2、“原件审验人”应为所属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
3、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2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记录表
研究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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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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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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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博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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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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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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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成员 |
考核小组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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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记录:(考核内容及方式)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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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评价项目及成绩记载(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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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政治素质 |
外语应用能力(满分20分) |
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满分20分) |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培养潜质(满分30分) |
综合素质(满分30分) |
综合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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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或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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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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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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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同意录取 □ 不同意录取 □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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