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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1-11      作者:    来源:
       为了提高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更多拔尖创新人才,建立更加完善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根据学校和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制定本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名称与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拟招生计划

0703化学

6人

 

 

 

 

三、 报名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执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所获硕士学位所属学科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申请人应具备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及一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授权发明专利等)。

8、英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CET-6≧425分;IELTS≧6.0;TOEFL≧85;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硕士学位;(2)CET-4≧425分,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三区(中科院当年分区表大类分区认定)以上期刊发表英语论文1篇。

9、学术水平。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往届毕业生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10、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四、 实施程序与内容

1、网上报名申请。申请人须登录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报考学院实施细则。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2、提交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给报考学院:

申请人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于2023年2月24日 17:00 前寄送至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海南师范大学化工楼中204,邮编:571127,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98-65661353,邮箱:744678524@qq.com。

邮件封面注明“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申请一考核制材料”。务必以邮政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快递。

(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申请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9)《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10)《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3、学院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其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按“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的1:1.2确定进入考核总人数,并进行公示。

4、学院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确定综合考核内容,全面考查和评价申请人的科研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专业素质考核以笔试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时长不超过18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化学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重点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与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申请人专业伦理、学术道德、思想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办法。申请人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 50%,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权重+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权重。

 

五、 录取办法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六、 信息公开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

 

七、 上述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