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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7      作者:    来源:
    为确保2024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等文件及海南省和海南师范大学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  复试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教室等复试环节中各场所清洁卫生。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依规遴选调剂生源,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化学、生物与医药等相关学科专业特点,精心命制复试试题,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学院成立“化学(学术学位类)”复试小组,成员21人(含3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分为3个小组),成立“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复试小组,成员7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各小组另配备保密员、监督员和秘书各1名、助理各2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及复试总成绩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 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 复试条件

    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国家线”的二区(B类)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 复试名单确定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B类)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接受破格录取。

    (二)调剂生源

    1 调剂基本条件

    (1)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根据本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本专业招生简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同时满足所调剂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且初试英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含40分);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我院0703化学只接收报考0703化学的学生调剂;

    (4)我院0860生物与医药接收报考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和0710生物学的学生调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10生物学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调剂);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10生物学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5)化学专业要求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生物与医药专业要求生物科学和制药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6)我院不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7)我院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 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差额比例限定在200%。

    3 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

    (4)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招生工作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 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

    (三)学习方式变更

    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

    学院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具体调剂条件及遴选原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公布。调剂具体条件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 月1 日-4 月2 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 月12日-4 月13 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化学(学术学位类)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笔试形式。其中笔试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100 分,笔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和实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100 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复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 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学院可结合各学科(专业)需要,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其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评分标准在该项考核中所占权重需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并提前对所有考生公布。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

    (3)复试分组 

    当某专业研究生面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时,由于各面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上述误差进行修正,先将面试考生随机抽签分为若干个面试小组,考生面试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公式:

    面试总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 

    加权系数=同一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分/考生所在小组的考生面试平均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 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考试等相关信息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4月1日

8:30—11:30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301

4月1日

15:00—17:00

“化学”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化学)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301

4月2日

8:30—12:30

化学(学术类)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

一考场:二楼会议室

二考场:公共教室301

三考场:公共教室305

 

    2.调剂考生复试报到、考试相关信息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4月12日

8:30—11:30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4月12日

15:00—17:00

化学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化学)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4月12日

15:00—17:00

生物与医药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生物与医药综合)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301

4月13日

8:30—12:00

化学(学术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301

4月13日

8:30—12:00

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学院须要求考生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4年),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 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化学(学术类)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生物与医药(专业类)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 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低于4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 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提醒后仍未确认待录取的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7)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8)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 日内提交至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 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复试录取工作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66135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  571158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一志愿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在 3月28日 下午 17:00 之前提交至2417233757@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调剂考生在接到我院电话复试通知2小时内提交材料至2417233757@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 (必须提交):将五项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 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4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5月30日);

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5月30日);

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二、加分材料(非必须提交):将涉及加分所含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 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加分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三、综合素质考察材料: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 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证书)、社会实践经历等,面试时此项考察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请在面试前准备好原件,以便报到当天核验。

备注:

1、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复试报到和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2、电子版材料未按照我院要求上传的一律退回重做。

3、三类材料中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为必须提交;加分材料为非必须提交;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反应个人大学期间表现,未提交或漏交后果自负。三项材料分别以一个彩色PDF 文件呈现,每位同学最多只接受提交 3 个 PDF。

4、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