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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者:    来源:
  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小组”) 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陈光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陈文豪、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朱林华、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张小朋及导师代表郑彩娟和史载锋等,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招考工作小组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2 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由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

  (四)学院根据化学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 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导师人数不足者,由化学学科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补充) 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配备监督员1名,秘书1 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化学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学院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化学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求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考试面试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二)学院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学院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化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四)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五)化学学科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面试结果负责。

  五、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学院在本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0日9:00-11:00

  2.地点: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学院二楼会议室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月11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12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化学专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比例不低于120%,具体确定各专业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拟于5月12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具体面试名单。

  1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开始前,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定面试评分标准等事项。

  (2)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3)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所有面试小组的人员均须在评分记录表上签字。

  (4)按照统一客观的标准对科研学业及科研业绩评价,确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5月13日上午面试8:30-12:30

  面试地点: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等候区:党员之家

  3面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等考核

  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已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5分每项(第1/2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分每项(第1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研项目  5分/3分/1分每项(负责人,有任务书)

  SCI收录论文   5分每篇(中科院最新分区1区,第1作者,有检索证明),3分每篇(中科院最新分区2区,第1作者,有检索证明),1分每篇(中科院最新分区3区,第1作者,有检索证明)。如果有共同第一作者,则得分为总分÷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授权发明专利   3分每项(第1发明人或导师第1本人第2,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1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 录取

  (一)招生计划:化学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学院,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化学学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及已拟录取的考生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优先招生1名博士生,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 人。

  (二)入学总成绩核算: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

  1.按照学校分配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拟定的复试资格线(或录取分数线),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五)补充说明

  1.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2.在职考生报考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名条件或录取等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若2024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5.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 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成绩复核。

  我院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院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将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院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5661353(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0898-65893907、6550116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