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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1      作者:   来源:

为确保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顺利完成。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5〕21 号)、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秘书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我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学院成立“化学(学术学位类)”复试小组,成员24人(含3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分为3个小组),成立“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复试小组,成员8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各小组另配备监督员、秘书和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实行差额复试和名单遴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差额比例限定在150%,按初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7 日-3月28日完成。

(二)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化学(学术学位类)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其中笔试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100 分,笔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和实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100 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我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我院结合化学、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需要,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其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评分标准在该项考核中所占权重需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并提前对所有考生公布。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复试分组

当化学学术型研究生面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时,由于各面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上述误差进行修正,先将面试考生随机抽签分为若干个面试小组,考生面试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公式:

面试总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

加权系数=同一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分/考生所在小组的考生面试平均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 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考试等相关信息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27

8:30—11:30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327

15:00—17:00

“化学”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化学)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402

327

15:00—17:00

生物与医药”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生物与医药综合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共教室403

328

8:30—12:30

化学(学术类)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

一考场:化工学院会议室;

二考场:化工学院公共教室305;

三考场:化工学院公共教室403

328

14:30—17:30

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考生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学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化学(学术类)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生物与医药(专业类)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2 日内,学院将复试与入学总成绩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在我院官网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4.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5.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 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8)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 日内提交至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本着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或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复试录取工作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 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66135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571158

八、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化学与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一志愿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在3月25日 下午 17:00 之前提交至2417233757@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提交):将五项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

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

(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二、加分材料(非必须提交):将涉及加分所含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加分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2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3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4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必须提供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三、综合素质考察材料: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证书)、社会实践经历等,面试时此项考察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请在面试前准备好原件,以便报到当天核验。

备注:

1、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复试报到和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2、电子版材料未按照我院要求上传的一律退回重做。

3、三类材料中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为必须提交;加分材料为非必须提交;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反应个人大学期间表现,未提交或漏交后果自负。三项材料分别以一个彩色PDF 文件呈现,每位同学最多只接受提交 3 个 PDF。

4、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