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基础及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特制订本指南。
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的从事功能材料和纳米材料的合成、表面改性与结构性能研究,研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材料电化学与纳米传感:包括新型纳米材料的设计、合成及其在电化学传感器中的应用研究和理论模拟。
(2)新型电池研究与应用:包括高性能电池材料设计、合成及其在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的应用。
(3)光电催化材料设计与合成:包括光催化剂的设计、合成及其在海水污染物降解、产氢、CO2还原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4)光电器件研发与工程应用:包括光电器件、光电分析仪器的设计、构建以及工程化应用策略。
一、开放课题的设立
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研究,对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提升研究水平、加扩大国内外影响等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实验室每年设立开放课题经费2万元,支持10个课题,优先支持国际合作课题。
二、开放课题申请
1. 凡从事与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2. 所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
3. 国际(包括港、澳、台)申请者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国内对应领域的合作伙伴。
4. 申请者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到邮箱:344584380@qq.com。
5. 国际申请者提交的《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由中方合作伙伴用中文填写,但均须附上申请者签名的英文合作协议书。
6. 开放课题申请书经实验室组织评审、室主任批复后,将于6月底之前公布评审立项结果。开放课题评审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提高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效益。
7.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0.2万元/项,执行时间为1年。
三、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年度计划执行,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95%以上。
2. 开放课题资金不拨付,使用实验室开放课题卡核销相关费用。
四、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合作成果和新技术新方法研发成果。研究成果为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
1. 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学术论文需署名“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Materials and Photoelectrochemistry of Haikou)
2.同时学术论文须在“致谢(Acknowledgments)”中注明“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
五、开放课题的监督
开放课题申请者(合作伙伴)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按照批准计划任务开始研究工作。如在一年内不开展工作,则取消该课题资助。
在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申请者(合作伙伴)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实验室汇报课题工作进展情况。资助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合作伙伴)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及学术成果,并归档管理。
实验室主任和室务会有权对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提出整改建议,直至终止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玉豪
电 话:13036021052
电子信箱:344584380@qq.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楼中楼206室
邮编:571158
附件1:海口市功能材料与光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