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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30      作者:   来源:

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过程监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结合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因素,重点考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三)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安全有序。

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招生秘书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招考工作小组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2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可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也可在原命题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选聘要求进行人员调整,每个小组只设一位组长。

(四)学院根据化学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导师人数不足者,由化学学科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补充) 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配备监督员1名,秘书1 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化学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各部分内容考核。

2.根据考生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根据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及面试情况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本学院招工作小组审查。

三、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保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学院在本学院招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99:00-12:00

2.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二楼206会议室。

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校至化工楼北楼二楼206会议室报到,并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2.时间:5月10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11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化学专业结合实际需要,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确定各专业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拟于5月12日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5月12日上午面试8:30-12:30

面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北206(二楼会议室)        

等候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北208(党员之家

3面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

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应用

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主要评判标准包括内容理解准确度、语音及语言准确性、语言逻辑性、语言流利程度等。

4)已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5分每项(第1/2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分每项(第1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研项目  5分/3分/1分每项(负责人,有任务书)

SCI收录论文   5分每篇中科院当年分区1区,1作者,有材料证明),3分每篇中科院当年分区2区,1作者,有材料证明),1分每篇中科院当年分区3区,1作者,有材料证明)。如果有共同第一作者,则得分为总分÷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如果是通讯作者,则得分为总分÷(第一作者人数+通讯作者人数)。

授权发明专利3分每项(第1发明人或导师第1本人第2,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1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和外语应用能力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招生计划:2025年化学专业采取三种招考方式,拟招14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其中已拟录取硕博连读1人,已拟录取申请-考核6人。化学学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及已拟录取的考生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优先招生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已拟录取博士生),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核算: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协调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在优先招生1名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后,招收第2名考生按照英语、业务科1和面试成绩的核算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核算成绩:核算成绩分数=英语成绩+业务科1成绩)÷2×50%+试成绩×50%2名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协调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入学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

4.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五)补充说明

1.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2.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六)相关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名条件或录取等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2025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5.本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成绩复核。

我院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院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将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院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5661353(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0898-65893907、6550116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571127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