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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招生复试调剂公告(第二批次)
发布时间:2026-04-15      作者:   来源: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招生复试调剂(第二批次)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和名额

本次进行调剂招生研究方向专业和拟调剂计划数见下表

调剂专业(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拟调剂名额

070300化学

01无机化学,02分析化学,03有机化学,04物理化学)

全日制

5

086000生物与医药

01生物技术与工程,02制药工程)

全日制

3

085600材料与化工

01材料工程,02化学工程)

全日制

10

拟调剂计划人数仅为初步安排计划,实际各专业接收调剂人数视调剂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系统开放、复试时间及安排

学院预计于2026年4月1516:10-4月16日16:00开放“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志愿填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院调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时间如下:资格审查时间:4月1814:30-17:30,若考生当天无法到达,可在4月19日上午笔试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笔试时间:4月199:00-11:00面试时间:4月1914:30开始

请考生持续关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和我院相关公告和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我院

三、调剂复试比例和形式

调剂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差额比例为1:2,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形式。

四、调剂条件和遴选规则

(一)申请调剂考生同时满足以下调剂条件:

1.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所调剂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我院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对应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4.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可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考生调剂至全日制专业须为定向就业。

5.化学与化工学院其他具体调剂条件要求:

10703化学接收报考0703化学的学生调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复试名单;上述排名未区分的情况下,根据初试英语成绩排序进行调剂。

20860生物与医药接收报考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80药学0710生物学的学生调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80药学0710生物学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调剂;上述排名未区分的情况下,根据初试英语成绩排序进行调剂);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80药学0710生物学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30856材料与化工接收报考0856材料与化工、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03化学的学生调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0856材料与化工、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03化学排序进行调剂;上述排名未区分的情况下,根据初试英语成绩排序进行调剂);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0856材料与化工、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03化学的顺序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4化学专业要求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生物与医药专业要求药学、食品科学、化学和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材料与化工要求材料学和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5)不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6)暂无非全日制专业;不接受非全日制调剂。

6.其他调剂条件和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不予解锁。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

4.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复试。

6.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要求及时我院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签订《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参加调剂复试。

7.试结束后,我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官网公示。同时,将复试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具体规定时间以通知内容中要求的时间为准)逾期经提醒仍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8.其他事项将按教育部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公告中规定的调剂流程执行。

六、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4月18

14:30—17:30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205会议室

4月19

9:00—11:00

化学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化学综合)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303公共教室

4月19

9:00—11:00

生物与医药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生物与医药综合)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303公共教室

4月19

9:00—11:00

材料与化工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化工原理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304公共教室

4月19

14:30—17:30

化学(学术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二楼205会议室

4月19

14:30—17:30

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一教工之家

4月19

14:30—17:30

材料与化工(专业型)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桂林洋校区化工楼北楼303公共教室

请考生持续关注我院相关公告和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我院

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七、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复试开始前,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并签订《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加分考生须提供所申报加分项目相关的真实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虚假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加分。加分材料电子版作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纸质版在复试前提供我院进行复核。其他加分要求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复试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根据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相应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后,按照“拟调剂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调剂资格审查材料”命名;请在4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化学与化工学院指定邮箱2417233757@qq.com

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复试与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和拟录取等环节,包括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体检、不予录取情况、招生工作纪律等内容和要求,按照《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详情请登录我院官网查询

(一)调剂考生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和实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我院结合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专业需要,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复试分组

结合实际需要,面试工作分若干小组同时进行。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公式:

面试总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

加权系数=同一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分/考生所在小组的考生面试平均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纸质版)参加复试。

)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调剂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调剂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保留两位小数点)依次录取。若出现同分,依次顺延下一位小数点,根据其分值选择高分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调剂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与入学总成绩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在我院官网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经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5.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 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8)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 日内提交至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661353

电子邮箱:2417233757@qq.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571127

十、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

2.未尽事宜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确定。

3.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

2026415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提交):项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6年5月30日);

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6年5月30日);

(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二、加分材料(非必须提交):将涉及加分所含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调剂专业+考生姓名+加分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非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证书)、社会实践经历等,面试时此项考察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请在面试前准备好原件,以便报到当天核验。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 文件后,以“调剂专业+考生姓名+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备注:

1、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复试报到和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2、电子版材料未按照我院要求上传的一律退回重做。

3、以上三类材料中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为必须提交;加分材料为非必须提交;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反应个人大学期间表现,未提交或漏交后果自负。三项材料分别以一个彩色PDF 文件呈现,每位同学最多只接受提交 3 个 PDF。

4、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