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文件及海南省和海南师范大学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
1.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订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专家组具体实施综合考核工作,审核复试和待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待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5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三)成立面试专家组,成员共7人,按学科类别分别设组,即化学、生物与医药和材料与化工各设一个面试组,每组专家组独立开展面试工作。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各小组另配备监督员和秘书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专家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小组综合面试工作,包括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及复试总成绩汇总表。
(一)接收专业
1.接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化学(学术学位类)、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
2.接收直博生的专业:化学(学术学位类)。
(二)接收人数
1.化学(学术学位类)接收2027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不超过16个。
2.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接收2027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不超过4个。
3.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接收2027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不超过5个。
4.化学(学术学位类)接收2027年接收推免直博生(包括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不超过7个。
硕士、博士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我院各专业计划数为准。
(三)推免生待遇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六)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专业所需要提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
2026年9月21日上午9:00起,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我院化学、生物与医药或材料与化工专业。具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二)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我院根据“推免服务系统”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综合考核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考生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保持与我院研究生秘书联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经提醒后仍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1.复试具体工作由我院按相关要求严格组织,制定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并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按照复试工作细则严格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
第一次复试拟定于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第二次复试拟定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我院确定后并及时通知考生。
3.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方式为线上综合面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线上采用网络远程综合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考核考生本科期间学业成绩情况、参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方面。具体分值量化如下:
本科期间专业排名(累计满分50) | 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列该专业同级前10%,计50分;前20%,计30分;前30%,计10分。 |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专业相关的科研获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累计满分50分) | SCI论文第一作者计50分;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计30分;中文核心论文第一作者计20分; |
2026教育部大学生竞赛白名单中本专业相关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团体奖仅对成员排序第一位加分) | |
获得授权国家专利(第一名或第二名)计30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或第二名)计10分。 |
推免生提交以下审核材料至我院,所有材料审核须在后续其他考核前完成。
(1)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材料。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及其所在专业排名材料(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
(4)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
(7)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术诚信承诺书;
(8)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仅限报考“直博生”的考生提交,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附件2);
(9)我院提出的其他要求材料;
(10)复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签署后与其他审核材料一起提交至所报考学院。
5.综合面试
其他考核采取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80%。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由面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6.复试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其他考核成绩(综合面试,80%)
(四)录取
综合考核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确认待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接收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
3.2027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5.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等情形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7.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五、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syzb@hain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学校审核。
六、信息公开
(一)我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将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包括本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情况
(一)我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招生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申诉需准备实名纸质材料并扫描,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2417233757@qq.com,邮件标题注明【推免申诉材料+姓名】,或将纸质原件提交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571127;电话:0898-65661353
化学与化工学院网址:https://hgxy.hainnu.edu.cn/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6年9月17日
化学与化工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资格审查材料 (必须提交):将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 PDF 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发送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2417233757@qq.com)。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个人简历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表)
6.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7.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及其所在专业排名材料(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9.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10.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仅限报考“直博生”的考生提交,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11.复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签署后与其他审核材料一起提交至所报考学院;
12.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