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海师办〔2021〕7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5〕14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本学院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一)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材料审核小组:学院按化学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组成。
(三)综合考核小组:学院按化学一级学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0703 | 化学 | 6 |
(二)拟招生导师(含每人计划)
姓名 | 研究方向 | 计划招生人数 |
陈光英 | 化学生物学 | 1 |
付艳辉 | 化学生物学 | 1 |
陈文豪 | 化学生物学 | 1 |
郑彩娟 | 化学生物学 | 1 |
张勇民 | 化学生物学 | 1 |
冯华杰 | 物理化学 | 1 |
张晓萍 | 分析化学 | 1 |
李长明 | 分析化学 | 1 |
张小朋 | 无机化学 | 1 |
史载锋 | 无机化学 | 1 |
李高楠 | 无机化学 | 1 |
游诚航 | 无机化学 | 1 |
朱林华 | 有机化学 | 1 |
三、申请条件
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21)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海南师范大学的化学学术型硕士生均可申请。
四、审核及选拔程序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安排,开展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1、时间安排:
2025年12月22日前,将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025年12月25日前,学院网页正式发布选拔细则公告。
2026年1月5日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截止日。
2026年1月5日-1月9日,学院组织材料审核、材料评价并进行综合考核。
2026年1月12日前,公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
2、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者,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申请表》,经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所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后,连同申请附件材料一起交至学院。
3、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者条件的终止其申请程序。
4、拟录取者《海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记录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评分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评分统计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按人合并扫描为1个PDF文档,以拟录取者姓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5、所有纸质版原件(含落选者)学院妥善保存备查。
(二)材料审核与评价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评价,按不超过拟录取人数2倍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材料审核小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
(三)申请表之外须提交附加材料清单及要求。
提交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证明、学术成果证明,英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附加材料》。
(四)评价标准和要求
1、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人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主要包括考生个人陈述、考核小组提问、考生回答问题等。每位考生需准备5-10分钟汇报,主要围绕个人学习及科研情况、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内容展开。随后由考生回答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含:外语应用能力(满分20分),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满分20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培养潜质(满分3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
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面试平均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与考生面谈和查阅政审相关材料,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学院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加盖印章。
五、拟录取办法(含公示要求)
(一)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1、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审查无误后,公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所报考导师进行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未达到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学院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5、申请人在正式录取前主动放弃时,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所报考导师进行排序依此递补。
(二)录取
1、网上报名。预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完成后续录取审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预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资格。
2、上报教育部审批。
(三)申诉及异议的处理。
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六、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
(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其中,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选拔过程的申请材料和各类记录(含评委评分)等各类纸质文件,以及过程录音录像文件均需存档保存。
附件:须提交材料清单及选拔过程须用的各类表格
